近日,江西省工商局、住建厅和消保委联合制定了《江西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用来规范房屋中介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出台这个政策是因为目前房屋中介合同格式条款大多是经营者自己拟定,且存在不少问题,如房屋中介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存在主体不明、使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范、合同条款存在明显违法行为。
《江西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履约过程中,因甲方或乙方违约或过错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或过错方除应当承担因违约或过错造成的一切损失外,支付经纪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
对于逾期支付,甲方与乙方之间互负付款义务而延迟履行的,应按照逾期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更 高不超过经纪服务费用总额。
如果因乙方过错或违约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则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如果甲方已支付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退款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经纪服务费用退还甲方,并承担经纪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
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使用合同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合同格式条款中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内容的,无论是否备案,工商或市场监督部门将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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