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房地产广告为了吸引眼球,发布者往往不注意或者不知道发布时是否违反了广告法规定,以下是关于房地产广告的方面的法律部分规定,各位房产人士要注意了:
1、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广告;
2、广告中缺乏法定内容的;
预售的房地产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一)开发企业名称;
(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三)预售许可证书号。
3、广告中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4、不得以“内部认购”等名目发布广告;
5、电视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6、不得使用国家级、 更 高级、 更 佳等用语;
7、不得含有歧视性等内容,比如:50万以下身价者恕不接待;
8、不得含有有违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比如:结婚不买房就是耍流氓;
9、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更多具体房产广告详情参见:http://www.fangline.cn/m/news/detail/253